成功大學材料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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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公告

材料系大學部修課相關規定

2020.06.11

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大學部修課相關規定
(本修正案自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)        109.6.8系務會議通過

1.第一次修習必修課(以成績單為準),必須修習本系本班開授的科目。
2.共同必修之普物(含實驗)、普化(含實驗)、微積分得修習英文授課之課程,不受第一條規定之約束,但須為理學院、工學院或電資學院開授之相同名稱及學分數之必修課程。
3.轉學、轉系生加修普物(含實驗)、普化(含實驗)、微積分則不受第一條規定之約束,但須為理學院、工學院或電資學院開授之相同名稱及學分數之必修課程。其他本系必修科目,仍須遵守第1條規定。
4.重修必修課時,應修習理學院、工學院或電資學院開授之相同名稱必修課程;且學分數須大於或等於本系必修課之學分數。若名稱不同,授課內容相同,須持「學分承認徵詢表」(可至國立成功大學課程資訊及選課系統/課程資訊/學分承認徵詢表下載)給任課老師及系主任同意才可抵免。
5.修習通識科目的名稱或內容不可與本系之必、選修科目相似(關鍵字不可相同;材化資學群開授的科目不予承認)
6.外系選修承認為本系專業選修,6學分為限。(104.12.21系務會議通過)
可承認的外系選修課程為各學院系所所開授的必修、選修課程。(開課系號A開頭的不予承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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