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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公告

110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(8/18截止)

2021.07.24

一、獎勵對象:110學年度入學就讀本校博士班之新生(不含在職生、保留入學資格者、復學生與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學生,不得申請)

二、獎勵期間:博士班一年級至四年級。

三、獎學金金額:受獎期間每名每月新臺幣四萬元整。

四、獎學金名額之分配原則:
()依入學年度,推算各學院前四學年度具研究性質之研究計畫件數為基準,按比例核算後,於每年9月前公告當年度「學院獎勵名額」。
()考量各領域間之平衡,前款人文領域研究計畫件數加權150%計算。
()本校另設「校控獎勵名額」,以全校性競爭方式進行評選。

五、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條件如下:
()學業成績表現優異者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,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%
()具有特殊研究成就者: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,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。


六、本獎學金評選標準
()曾參加全國性、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。
()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、取得專利等學術研究成果展現。
()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。(如專書、國際重要學術會議、論文或其它證明表現優異相關文件)

七、申請流程及審查流程:
()申請人請於110818(星期三)前將申請文件「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書」及相關審查文件送至系辦盧小姐,(同時將申請文件電子檔寄至10608052@gs.ncku.edu.tw,主旨:「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」學院系所名稱_姓名)
()經系主任推薦,統一彙整送至學院進行初審。初審通過後,各學院將「學院獎勵推薦名單/遞補名額推薦名單(建議遞補名額至少推薦5)」、學院推薦「校控獎勵名額競爭名單/遞補名額推薦名單(建議遞補名額至少推薦3)」及申請資料,送交研究發展處召開複審會,決議送請校長核定後公告。

八、獲獎博士生之定期評量機制:獲獎之博士生每學年須接受各學院評量,如經評量未符合前述之規定者,自次一年度廢止獎學金受獎資格,不再核給獎學金。

九、本案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要點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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